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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光威釣(diao)王杯”國際釣(diao)魚巡回(hui)賽總決賽
競(jing)賽章程
一、活動主辦單位
中國(guo)體育報業總社(she)《中國(guo)釣魚》雜志
威海(hai)光威集團(tuan)有限(xian)責(ze)任公司
二(er)、活(huo)動承辦單位
威海上州屋漁具有(you)限公司
三、比賽(sai)項目
手竿(gan)池(chi)塘(tang)釣對(dui)象魚、手竿(gan)池(chi)塘(tang)釣混(hun)養魚。
比賽(sai)共2天8場,每場實釣60分鐘。
四、比賽(sai)時間
2023年9月9日-10日(ri)
五、參賽選手(shou)
第十屆“光威釣王杯”國際釣魚(yu)巡回賽預選賽各賽區出線選手(shou)。
六、比賽規(gui)則
1.參賽選(xuan)手(shou)按(an)順(shun)序(xu)分組、抽簽,其中第一(yi)天第一(yi)場比賽的(de)簽號,由參賽選(xuan)手(shou)按(an)預選(xuan)賽區(qu)比賽時間順(shun)序(xu)依次抽取(qu);東(dong)南亞分賽區(qu)最(zui)后抽簽。
2.釣位一經確(que)定,不得自行調(diao)換,如因(yin)意外情況影響比(bi)賽(sai),可報告裁(cai)判長予以調(diao)整。
3.比(bi)賽中(zhong)不得自行離開(kai)釣位(wei),如確需離開(kai),須經裁判(pan)員許可方能離開(kai)及回位(wei)。
4.釣具自備。
①釣(diao)竿:釣(diao)混養魚竿長5.4米(mi)±0.1米(mi);釣(diao)對象魚竿長3.6米(mi)±0.05米(mi)。每人可(ke)共(gong)準備6支(zhi)符合(he)規定的釣(diao)竿(5.4米(mi)和3.6米(mi)的釣(diao)竿各(ge)3支(zhi)),貼參賽(sai)標簽,但備用竿不得(de)與(yu)比(bi)賽(sai)用竿同時(shi)使用(遇有特殊(shu)情況(kuang),再使用新釣(diao)竿需經(jing)裁(cai)判(pan)長驗(yan)竿后(hou)使用)。
②釣線:主線加腦線全部線長合(he)計(ji)不(bu)得(de)超過竿長0.5米。
③釣鉤(gou):限用(yong)無(wu)倒(dao)刺鉤(gou),每竿鉤(gou)數不得(de)超過(guo)2枚,不得(de)使用(yong)連體鉤(gou)、錨鉤(gou)。
④餌(er)(er)(er)(er)料:必(bi)須(xu)使用粉面餌(er)(er)(er)(er)料,禁止使用昆蟲成(cheng)體(ti)、幼蟲、蛹等蟲餌(er)(er)(er)(er),禁止使用“果凍”餌(er)(er)(er)(er)、糊餌(er)(er)(er)(er)、散(san)餌(er)(er)(er)(er)(散(san)炮)、仿生餌(er)(er)(er)(er)、米飯餌(er)(er)(er)(er)、漂浮顆粒、麻團(tuan)及其他有害(hai)魚類(lei)生活(huo)生存(cun)的餌(er)(er)(er)(er)料、添加物(餌(er)(er)(er)(er)團(tuan)必(bi)須(xu)一(yi)次成(cheng)型,不可二次上餌(er)(er)(er)(er))。
5.不(bu)準以手拋或(huo)器具打窩;除(chu)釣鉤外,所(suo)用釣組中任何部(bu)位(wei)皆不(bu)準沾帶(dai)餌(er)料下(xia)水(shui)(每場開(kai)賽前,由裁(cai)判(pan)長(chang)統一安排調漂5分鐘,嚴禁掛餌(er))。
6. 釣點應在(zai)釣位正前方,釣點距(ju)釣者的距(ju)離必須超過(guo)竿長。
7. 一(yi)竿一(yi)線(xian)一(yi)立漂,且立漂全長不得超過0.5米。
8.比賽(sai)開始與結束(shu),均以信號發令為準。比賽(sai)結束(shu)信號發出,未入(ru)護的魚一律不計成(cheng)績。
9.比賽一律自(zi)釣、自(zi)取(qu)、自(zi)存,經別(bie)人(ren)幫助獲(huo)取(qu)的魚獲(huo)不計成績。
10.文明垂釣(diao),不得有意錨魚、掛(gua)魚。
11.比賽時不得在釣(diao)(diao)位(wei)(wei)(wei)上吸煙、喧嘩、互(hu)通信息,手機或其(qi)他通訊工具須關閉或放在震動(dong)位(wei)(wei)(wei)。吸煙及接聽(ting)電話等,須離開釣(diao)(diao)位(wei)(wei)(wei)。
12.聽號令統一(yi)換(huan)位。
13.與比賽(sai)(sai)無關人員(yuan)請在(zai)比賽(sai)(sai)開始(shi)前5分鐘(zhong)退(tui)出賽(sai)(sai)場(chang),并不得在(zai)比賽(sai)(sai)進(jin)行期間進(jin)入賽(sai)(sai)場(chang)。
14.比賽期(qi)間,未經主辦方許(xu)可,禁止(zhi)在規定區域(yu)外進行(xing)任(ren)何形式的(de)拍照與(yu)攝像。
15.參賽(sai)選手在開賽(sai)后10分鐘未到,視本場棄(qi)權。
七、記分(fen)方(fang)法(fa)
1.本(ben)屆比(bi)賽(sai)采用(yong)倒(dao)計分(fen)制:釣對象魚比(bi)賽(sai)以尾數(shu)排定每(mei)人每(mei)場組內積分(fen),釣混(hun)養魚比(bi)賽(sai)以重量排定每(mei)人每(mei)場組內積分(fen);以每(mei)人全部比(bi)賽(sai)積分(fen)相加排定最終名次,積分(fen)少者列(lie)前(qian)。
2.總積分相同(tong)者,以(yi)他們全(quan)部比賽積分依次比較,優(you)者列前(qian)。
3.小組(zu)同場(chang)比賽成績相同者(zhe),按他們所應(ying)得名(ming)次的平均(jun)分(fen)計算成績。比如:第3~5名(ming)比賽成績相同,那他們本場(chang)比賽成績對應(ying)為(3+4+5)÷3=4(分(fen))。
4.魚獲(huo)為零者、因故棄(qi)權者、犯規除名者,以全部(bu)比賽最多人(ren)數(shu)一組(zu)數(shu)字(zi)+1為其本場得分。
5.團體成績以規定名額運動員(yuan)的總積分相加后除(chu)以人數計算,總分少(shao)者列前。
八、成(cheng)績錄取
1.個人錄取(qu)前15名(ming),團體錄取(qu)前3名(ming)。
2.團(tuan)體成(cheng)績以每隊(dui)6名運動員(yuan)起計(ji),不足6名運動員(yuan)的代(dai)表隊(dui)不計(ji)團(tuan)體成績。
裁(cai)判員(yuan)規程
一、賽前
1.積極參加裁判培訓,認真學習有關文件,并按競賽章程(cheng)實習,達到(dao):熟(shu)悉(xi)(xi)比賽的規則,熟(shu)悉(xi)(xi)賽場的地情(qing)、水情(qing)、魚情(qing);能圓滿(man)、詳盡地回答運動(dong)員提出的問題,能完(wan)善細致地執行裁判工作(zuo)。
2.提前(qian)到(dao)達賽場,領取比賽所需的裁判用品(pin)。
3.檢查賽場的準備(bei)工作:釣位是(shi)否(fou)平坦、整(zheng)潔、等距,標志是(shi)否(fou)明(ming)顯,輔助(zhu)設(she)施(shi)是(shi)否(fou)備(bei)齊(qi)。發(fa)現雜(za)物及妨(fang)礙比賽、影響(xiang)安(an)全的東西(xi)應予(yu)清除。
4.明確負責的釣(diao)位和運(yun)動員(yuan),在賽前點名,并帶領運(yun)動員(yuan)有秩序地(di)進入釣(diao)位,核對運(yun)動員(yuan)的姓名、號(hao)碼。
5.檢查管區運動員的(de)釣具、魚餌是否符合要求。為(wei)防止(zhi)運動員左右(you)手的(de)干擾,釣位(wei)的(de)坐法應以支架根(gen)部對準釣位(wei)標志。
6.在(zai)比賽信號發出前(qian),認(ren)真(zhen)督促運動員遵守(shou)比賽規(gui)則,不準將鉤線入水(shui)(shui)(包括(kuo)試(shi)水(shui)(shui)線、試(shi)漂(piao)),不準以任何方(fang)式打窩(如手拋(pao)投放(fang)餌料,用調食盒向釣位前(qian)方(fang)潑水(shui)(shui),在(zai)鉛皮(pi)上(shang)掛食等(deng))。
7.督促無關人員在(zai)賽前(qian)5分(fen)鐘(zhong)退(tui)場。
二、賽(sai)中
1.堅守崗位,精力集中(zhong),不打瞌(ke)睡,不閑聊天(tian),不同運(yun)動員(yuan)聊天(tian),不接受運(yun)動員(yuan)的任何饋贈。及時在區(qu)內(nei)巡視,如需離開,應向裁判長請假,并請暫代。
2.對(dui)運(yun)動員的犯(fan)規情況要及時指出(chu),對(dui)嚴重犯(fan)規和不服從裁判(pan)(pan)的選手(shou),應及時報告(gao)裁判(pan)(pan)長并記錄(lu)在案。
3.比賽結束進行計量時,要提醒(xing)運動員(yuan)認真(zhen)清點魚護(hu)。
4.聽到比(bi)賽結束(shu)信號,應督促運動員立即停(ting)竿,此時未(wei)入護的魚一律不計成績。
5.換位前,要(yao)提醒(xing)運動員注意(yi):不準向(xiang)比賽池(chi)塘拋灑(sa)任何東西;換位時要(yao)按順(shun)序統一進(jin)行。
6.換位后,應對(dui)管(guan)區運動員認(ren)真(zhen)核(he)對(dui)。
7.比賽中發現無關(guan)人員入場,應(ying)立即令其退出(chu)。
三、賽后(hou)
1.將已登記完成績(ji)并(bing)有運動員、裁判(pan)員簽名的競賽成績(ji)單及時報成績(ji)統計處。
2.如數交回賽前領用(yong)的裁(cai)判用(yong)品。
3.認真總結(jie)本場(chang)的裁判工作,參加裁判長召集的總結(jie)會并(bing)積極發言。
仲裁(cai)工作規(gui)程
一、仲裁委(wei)員會(hui)在(zai)大賽組委(wei)會(hui)領導下工作,主(zhu)要任務是受理、審核比賽規則執(zhi)行(xing)中發(fa)生的糾紛。
二、仲裁(cai)人員由(you)大會(hui)組(zu)委會(hui)遴選經驗豐富(fu)、作風正派人士(shi)擔(dan)任。
三、運動員(yuan)如對裁判的判罰有(you)疑義,可在(zai)比賽(sai)結(jie)束(shu)后一小時(shi)內書面向仲裁委員(yuan)會提出申訴(申訴費500元人(ren)民幣(bi))。勝訴者(zhe),申訴費退回;敗訴者(zhe),申訴費不退。
四、應(ying)由裁判員、裁判長(chang)在職(zhi)權范圍(wei)內處理(li)而未做處理(li)的事宜及與競(jing)賽無直接關系的問題,仲裁不予受理(li)。
五、仲(zhong)裁委員會的仲(zhong)裁結果,應在(zai)本屆比(bi)賽成績宣布前(qian)予以公布。
六(liu)、仲(zhong)裁委員會做出的決(jue)定為最終裁決(jue)。
七、仲(zhong)裁(cai)委員會為臨時機構,比(bi)賽結束(shu)時即行解散(san)。
判(pan)罰條例
一、不隨號(hao)令統(tong)一換位,加罰(fa)1分。
二、魚獲未入護,不及(ji)時(shi)撿拾而(er)先(xian)釣(diao)取下一尾魚,加(jia)罰(fa)1分。
三、在(zai)釣位上接聽(ting)電話、吸煙(yan)、喧(xuan)嘩,加罰1分(fen)。
四、比(bi)賽結束信號發出后,再將魚獲入護(hu),此魚不計成績(混養魚比(bi)賽以(yi)最大一尾認定),并加(jia)罰1分。
五、比賽中,釣(diao)組(zu)不(bu)符(fu)規定,須改正合格后(hou)方(fang)可繼續參(can)賽,并加罰(fa)1分。
六、比賽中越(yue)位遛魚(yu),魚(yu)獲不計成績;若釣手將魚(yu)獲放入魚(yu)護,予以刨除(混(hun)養(yang)魚(yu)比賽以最大一尾認(ren)定),并加罰(fa)3分(fen)。
七、除釣鉤外,所用釣組(zu)中任何其他部位(wei)沾帶餌料下水,加(jia)罰3分。
八、拋竿(gan)落(luo)點(dian)對鄰位運動員造成影響,經(jing)提醒而(er)不收竿(gan)重拋者(zhe),加罰3分。
九(jiu)、非比賽時間,因各(ge)種原因使釣組入水,經提(ti)醒不趕快采(cai)取措施者,加罰3分。
十、賽中隨意串(chuan)釣位,互通(tong)信息,經(jing)勸阻不(bu)聽者,加罰(fa)3分。
十一、向比賽池塘中潑水、吐(tu)痰、扔東(dong)西,加罰3分(fen)。
十二(er)、釣餌(er)必須成團,一次掛餌(er)拋出,重復上餌(er),視為犯規,加罰5分。
十三(san)、有(you)意毀窩、消(xiao)極比賽(sai)或干擾他人比賽(sai),加罰(fa)5分。
十四、賽后不經裁(cai)判員許可私(si)自傾(qing)倒(dao)魚(yu)獲,取消本屆比賽成績。
十五、使用不(bu)真實的身份(fen)證件參加預(yu)選賽(sai)(sai);總(zong)決賽(sai)(sai)比賽(sai)(sai)期(qi)間(jian)打(da)架、斗(dou)毆;同裁判人員(yuan)爭(zheng)吵(chao)打(da)鬧,擾亂賽(sai)(sai)場秩(zhi)序者,取消(xiao)本屆總(zong)決賽(sai)(sai)及(ji)下屆預(yu)選賽(sai)(sai)參賽(sai)(sai)資格(g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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